(一)一类家庭(低保、低收入)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二)二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400元);单身一人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三)三类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221元/月);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四类家庭(申请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221元/月);
3.能够提供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